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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石家庄市
我市出台《石家庄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2024-03-10 07:44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3-10 07:44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近日,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使用、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创新驱动效能等方面开展投资运作,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助推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引导基金管理体制,引导基金管理由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权责边界更加清晰。
为提高引导基金合作吸引力,该《办法》大幅放宽投资运作各方限制。一方面提高出资比例,引导基金一般采用“母子基金”模式运作,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对参股子基金实行分类管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具体分为天使投资、创业创新和产业发展等子基金,积极引导投早投小,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不超过实收资本的30%,优化放宽至最高不超过50%,对于市与县(市、区)联合出资的天使基金政府出资比例不设上限要求。另一方面降低返投比例,该《办法》将返投比例调整优化为1.2倍,增加返投比例灵活认证范围,同时可按企业能级适当加权认定返投金额。出资比例提高,返投比例降低,认定范围拓宽,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通过引导基金多层次叠加放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在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撬动作用。
该《办法》鼓励引导基金积极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国家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或其他地市对接设立基金。鼓励引导基金与县级政府(包括各类开发区)引导基金,按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形成财政出资合力。同时,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度低、需要政府扶持的产业领域或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引导基金向社会资本方、基金管理机构适当让利或给予奖励。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自2024年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新《办法》的出台,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带动更多的优质项目落户石家庄,激发投资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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